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,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,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,自覺地、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。
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財中心人力部負責實施。
第四條各部門經理、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。
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考勤和紛享銷客考勤制度,員工上、下班均需指紋考勤或紛享銷客考勤。
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。
第二章具體規定
第七條工作時間
1.工作時間按工作崗位需要來制定。
第八條遲到、早退
上班以后到達,視為遲到,下班以前離開,視為早退。
以月為計算單位,遲到或早退扣20元/次;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0.5天處理,當月考勤體現。當月三次以上的(含三次),除按原處罰外,從當月工資再扣除50元/次。
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,將給予罰款,通報批評、扣除績效工資、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。
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并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(由直接主管簽字核實)。
1)忘打卡者: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款10元/次;若因工作關系忘記打卡,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,當天沒有簽字確認(后補的)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說明單,否則均按缺勤處理。
2)打卡機不識別: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,并找直接主管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后,方可不做扣罰處理;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(后補的)也將扣除罰款10元/次,并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。
5、人財中心人力部抽查項目考勤,項目部未按規定罰款的,視情況處2-3倍罰款,項目主管及經理承擔連帶責任。
第九條事假
1、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,并按規定時間申請,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,稱為事假。
2、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(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,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直屬領導),如實說明原因,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,方可休假,否則按曠工處理。
3、事假按照工作崗位進行扣除日工資。
4、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,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十條曠工
1、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,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,或違反病、事假規定,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,均視為曠工。
2、按月計算,曠工三日以內者,扣發當日工資,曠工一日罰款50元,以此類推;曠工超過三日者,視為自動離職,根據因曠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給予相應的罰款。
第三章附則
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財中心人力部。
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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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8日